一、依照「弘光科技大學健康事業管理系碩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資格實施要點」第二條第三點辦理:入學新生如為非在職學生或相關工作經驗累積未滿一年,必選修健康機構實習或海外實習科目,且成績及格

二、學生可推薦實習機構,必需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前往實習:包含政府主管機關立案核可之醫療機構或具合法登記之健康事業機構,並經系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需與本系相關。

三、若推薦之實習機構可收實習生,則推薦學生必須前往實習(第一優先)。

四、公告實際實習機構如下。

班級 學號 姓名 實習機構
碩一甲 G1122105 簡O岑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碩一甲 G1122106 吳O頤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碩一甲 G1122107 洪O誼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碩一甲 G1122108 徐O鍰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

五、112年度暑假-實習期間:112年7月3日至112年8月25日 (共8週);每週實習時數40小時,共計實習總時數:320小時。

六、其他需繳交文件,將依據實習單位個別通知,敬請加入實習群組:https://line.me/R/ti/g/9J8n3gBg4Q

七、請於112年6月19日(一)前將「弘光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學生個別實習計畫」紙本及相關文件繳回系辦或回覆至E-mail:pltsai@hk.edu.tw(佩玲學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