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修正「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申請須知」第4點第2款「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小組」洽詢電話及第5點第3款附件2「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服務證明」,並已置放於本部網頁,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110年7月29日「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認定審查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資訊,可於「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醫事司」/ 「得應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審查專區」(網址:https://dep.mohw.gov.tw/DOMA/mp-106.html)查詢。